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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容院实用的日常管理制度有哪些?

美容院要想管理好店内员工,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!那么,美容院实用的管理制度有哪些?下面跟着图创小编一起来看看吧!

培训制度

一、凡被美容院聘用的员工都必须经过一个月的培训,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
二、职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,实际工作成绩,专业理论业务水平、专业技术技能,其宗旨是:“顾客至上,服务第一”。

三、职工工作成绩的考核,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、时间和质量,解决工作和技术的疑点与难点,攻坚成果与传授技术经验的成绩,安全、优质服务等方面情况。

四、经过考核之后,成绩显著方可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逐级申请。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。

五、如有员工自认为有晋升条件,必须向上逐级申请。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(晋升员工必须在原岗位工作满一个月后方可晋升)。

仪容仪表制度

一、服务人员在营业中,应身着工作服,将工号牌佩戴在左胸处,不得遮盖或佩戴在其它部位。

二、工作时间,要求化职业淡妆,不得浓妆艳抹,发型要简洁大方便于工作(过耳长发须盘起、不做怪异发型),服务人员不涂抹指甲油,指甲不能留得太长。

三、营业环境服务人员不佩戴戒指、项链等饰品,不得使用味道过浓的香水。

四、在工作场所,不得大声喧哗与争吵。

请假制度

一、凡请假在半天以上必须提前递交书面请假条,经店长、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,确有紧急情况无法预先请假的,或事先说明情况,事后再补请假手续。不履行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。不可请人代请假和续假。

二、临时请假,应说明去向和时间,由店长和经理批准,并在前台登记。超过请假时间,按旷工论处,当天不论做什么护理,无业绩,算旷工一次。

三、假期批准时间即为假期开始,需提前或推迟必须重新申请,假期结束,应及时销假,与有特殊情况要续假,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,否则作旷工论处。

四、一个月累计请病假3天以内,按半数计扣每天工资,超过3天,除计扣工资外,酌情扣一定比例的当月工资。

五、经医院证实,有病历证明,可以请长假,但本月固定工资为零,不可参加一定期间内的考试定级别、晋升(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作旷工处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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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图创软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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